中部科學園區違反勞基法

說明:

現在資料

公司名稱 發生日期 發生事由 連結
台灣福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/1/15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(中環字第1010020715號函) 來源
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/3/4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(中環字第1020002785號函) 來源
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3/3/4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(中環字第1020002824號函) 來源
寶麗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6/2/16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04202號函) 來源
台灣小原光學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/3/8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(中環字第1050006176號函) 來源
愛爾蘭商意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016/4/14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09692號函) 來源
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6/4/19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、第36條1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2.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(中環字第1050010173號函) 來源
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6/5/12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2312號函) 來源
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/5/17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2798號函) 來源
全誼工程有限公司 2016/5/30 勞動基準法第24條、第32條第2項1.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規加給。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4013號函) 來源
吉發油漆工程行 2016/6/17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、第32條第2項1.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,將發放工資、工資計算項目、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。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5804號函) 來源
京銳電機有限公司 2016/6/20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5884號函) 來源
佳能半導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6/6/28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6671號函) 來源
高極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2016/7/12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(中環字第1050017972號) 來源
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6/7/18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18484號函) 來源
財團法人台灣發展研究院 2016/7/18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(中環字第1050018446號函) 來源
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/7/19 勞動基準法第24條、第32條第2項、第39條1.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3.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(中環字第1050018636號函) 來源
詳芳營造有限公司 2016/7/29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、第39條1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2.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(中環字第1050019689號函) 來源
佑兆工程有限公司 2016/8/1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、第32條第2項、第36條、第39條1.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3.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 4.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(中環字第1050020756號函) 來源
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/8/10 勞動基準法第24條、第32條第2項、第36條、第39條1.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3.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 4.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(中環字第1050020629號函) 來源
鴻諭生物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016/8/10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(中環字第1050020618號函) 來源
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/8/30 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,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……(中環字第105022402號) 來源
力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/9/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、第39條1.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: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…… 2.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(中環字第1050022547號函) 來源
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6/9/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22858號函) 來源
台灣士瑞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2016/9/23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24515號函) 來源
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 2016/9/26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24656號函) 來源
台灣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2016/10/19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。(中環字第1050026482號函) 來源
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/11/16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50028994號函) 來源
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/12/8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(中環字第1050031195號函) 來源
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7/1/23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、第32條第2項1.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。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02006號函) 來源
昱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/3/15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(中環字第1050006917號函) 來源
合盈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/03/2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;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.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06327號函) 來源
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2017/04/06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(中環字第1060007638號函) 來源
潔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7/04/17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(中環字第1060008586號函) 來源
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分公司 2017/04/14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規加給。(中環字第1060008516號函) 來源
協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017/06/27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(中環字第1060014647號函) 來源
台灣精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/06/27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14648號函) 來源
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7/07/12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16049號函) 來源
高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/08/29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19904號函) 來源
拉拉山企業社 2017/09/22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五年。(中環字第1060021871號函) 來源
唯一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/09/22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1.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 2.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(中環字第1060021874號函) 來源
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廠 2017/10/2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24261號函) 來源
台灣精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/10/2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24258號函) 來源
上升營造有限公司(陳皇升) 2017/03/0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;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;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05788號) 來源
十大環保股份有限公司(徐三益) 2017/05/0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……十三、防止通道、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0245號) 來源
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(陳海平) 2017/05/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(中環字第1060010782號) 來源
義家工程有限公司(吳芳順) 2017/05/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0783號) 來源
台灣精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張重興) 2017/06/1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防止機械、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。…(中環字第1060013716號) 來源
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賴有忠) 2017/06/29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;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,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、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;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: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(中環字第1060014860號) 來源
大三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(魏有英) 2017/03/2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「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三、防止電引起之危害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06209號) 來源
山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(王孟德) 2017/04/2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09357號) 來源
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(陳朝水) 2017/05/0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;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;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防止機械、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0350號) 來源
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朱東輝) 2017/05/1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1126號) 來源
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賴有忠) 2017/05/2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1957號) 來源
奕定工程有限公司(鄭福進) 2017/05/2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……五、防止有物體飛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2026號) 來源
友達晶材股份有限公司(林正一) 2017/06/1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防止機械、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3767號) 來源
台灣矽科宏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郭錦松) 2017/06/19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3875號) 來源
全暐企業有限公司(王鄧美玉) 2017/06/3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、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(中環字第1060014991號) 來源
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朱東輝) 2017/07/1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(中環字第1060016084號) 來源
高聖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(黃木水) 2017/11/0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,且需住院治療者,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(中環字第1060025235號) 來源
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那德夫Detlef Nagel) 2017/11/01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十四、防止未採取充足採光、照明等引起之危害。」之規定。(中環字第1060024774號) 來源
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那德夫Detlef Nagel) 2017/11/1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十四、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等引起之危害。」之規定。(中環字第1060026237號) 來源
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(張演堂) 2017/11/0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」之規定。(中環字第1060025303號) 來源
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(楊慶祺) 2017/11/0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……七、防止原料、材料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、溶劑、化學品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。……之規定。(中環字第1060024899號) 來源
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(林志聖) 2017/09/2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,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,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(中環字第1060022131號) 來源
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那德夫Detlef Nagel) 2017/11/02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(中環字第1060024904號) 來源
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成蕙) 2017/11/09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:……五、防止有墜落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。」之規定。(中環字第1060025628號) 來源
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(楊德華) 2017/11/06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,為防止職業災害,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。一、設置協議組織,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,擔任指揮、監督及協調之工作。二、工作之連繫與調整。三、工作場所之巡視。……規定(中環字第1060025238號) 來源
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分公司 2017/11/13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25925號函) 來源
麥士特系統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/11/27 勞動基準法第24條;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1.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 2.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,延長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。(中環字第1060027110號函) 來源